征信记录不良 贷款跟你说“拜拜”
导读买房时申请过贷款的人都知道,个人征信记录十分重要,征信记录是否良好将直接影响贷款的成

买房时申请过贷款的人都知道,个人征信记录十分重要,征信记录是否良好将直接影响贷款的成功率。近日,梅州丰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阿刚和阿娟夫妻俩因征信记录不良无法贷款买房,被开发商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最终,法院在查明情况后判决解除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
案情回顾
夫妻因征信记录不良无法贷款买房
据了解,阿刚和阿娟都是梅州市丰顺县人,因为长期在深圳做生意,夫妻俩现居住在深圳市,只是逢年过节的时候才回老家。眼看这几年房价越来越高,阿刚和阿娟决定在老家投资买房。2015年8月13日,阿刚和阿娟与丰顺县某温泉公司签订了一份《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123.8673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第1栋1-A1901号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共239.15平方米,双方约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阿刚和阿娟应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37.8673万元,剩余86万元房款应在90天内以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当日,阿刚和阿娟按照约定将首付款支付给了丰顺县某温泉公司。随后,该公司依约办理了房地产登记证明,同时分别向建设银行丰顺支行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递交了相应的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但是被银信部门告知阿刚和阿娟因征信记录不良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之后,该公司将情况告知阿刚和阿娟,并多次催告他们支付剩余86万元的房款,但是阿刚和阿娟一直怠于履行,也不肯出面协商解决。2017年5月8日,该公司将阿刚、阿娟夫妇起诉至丰顺法院,请求解除与阿刚、阿娟夫妇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于2015年8月13日签订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阿刚和阿娟仅于签订合同当日按约支付了首期款(含定金)37.8673万元,余款86万元一直未向原告丰顺县某温泉公司支付。被告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有向相关部门申请贷款并且经批准的证据材料,签订合同至今近两年时间,可视为被告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法院遂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丰顺县某温泉公司与被告阿刚、阿娟于2015年8月13日签订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谢碧娟)
法官提醒
哪些行为会影响征信记录?
1.信用卡连续3次或两年内累计6次逾期还款。
2.房贷月供累计2~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3.车贷月供累计2~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4.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
5.水、电、燃气费不按时交款。
6.个人信用卡出现恶性套现的行为。
7.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
8.“睡眠信用卡”激活后不使用也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
9.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
10.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11.因欠账等经济类纠纷被法院判决。
12.手机扣费与银行卡扣费挂钩,在手机停用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
13.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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