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新规 鼓励免押金但不鼓励电动车

导读今年5月,交通运输部曾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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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交通运输部曾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今终于正式生效了。《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
要引导有序投放车辆,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为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要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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