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调整 账户余额倍数增加
导读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从15日起有微调,要求账户余额倍数从12倍调整为14倍,其余贷款条件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从15日起有微调,要求账户余额倍数从12倍调整为14倍,其余贷款条件均保持不变。
从即日起(4月1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之一:账户余额倍数将从12倍调整为14倍,其余贷款条件均保持不变,最高额家庭90万、个人50万不变。
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2.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3.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6.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二)限制贷款条件
1.个人账户缴存未满1年
2.账户连续欠缴超过3个月
3.账户连续欠缴超过3个月
4.购买住房200㎡等大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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